今年以来,一些部门、城市或地区,纷纷出台措施、善举和优惠政策,对残疾人予以扶持、帮助或照顾,让广大残疾人感受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感受了人道主义精神传承的幸福与美好。
据2009年《中国残疾人》第四期杂志报道:国务院研究室主要职责增加了残疾人事业内容,对“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并规定各地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政府雇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京华时报4月12日)。天津市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将于今年起实施多项奖励政策,对于用人单位新招收持证残疾人大学生、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个体残疾人工商户吸纳残疾人等给予补贴,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其中,招应届残疾大学生补贴6000元(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16日电)。吉林省成立了首个“残疾人农机合作社”,合作社下设80个农机互助组,长春市和二道区残联共投资150万元购置了手扶拖拉机、插秧机、灭茬机、催芽器等农机,交由互助组无偿使用。此举共惠及四家乡291户残困户、318名残疾人。(中国残疾人网站4月19日)北京市故宫、天坛、颐和园、海洋馆等173家A级旅游景区全部对残疾人免收门票。(《法制晚报》2009年7月22日)
的确,上述部门、城市或地区出台的扶持残疾人、优惠残疾人的政策、措施都是很好的,值得大力推广或提倡。关键在于,好的法规和优惠政策能否落到实处。我们知道,政府设有监察局和“纠风办”,能够对所属部门或单位进行行政监察或效能监督,以确保各项工作或指标落实到位。但残联这个“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事业单位”,并没有列入监察局的监督之内,也不在“纠风办”的考核与测评之内。因而形成了工作落不落实没人管,计划完不完成也没人追究的真空地带。
比如:《残疾人保障法》第25条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有关部门是谁?残联。残联是社会团体,没有执法权,如何“责令”高校招收残疾考生?再说,人家就不招收,你残联又能把人家怎样?
笔者曾在残联做过信访工作,一位失去左手的农村残疾青年考上了师范学校。可是学校领导却以“师范有规定”,拒绝接收“有碍观瞻”的残疾考生入学。为此,笔者多次陪同残联领导到学校协调也无济于事,无奈那位残疾人只好哭着回到农村。大家想,一个没有左手的农村青年怎么种地?如何谋生?恐怕只有生活贫困,被救济、被照顾的份了。《残疾人保障法》尚且如此软弱,其他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又当如何?
一般的讲,战争时期,国家或政府首要是组织力量,打击入侵者,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和平时期,国家或政府首要是发展生产或搞活经济,关注和改善老人、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生存状况。这有点像下象棋,在对弈过程中,棋手会倚重车马炮,而不会倚重小卒一样。可是下象棋的奥妙在于,光有车马炮是无法开局的,还必须要有小卒,才能走活这盘棋。国家和政府亦如此,不能一门心思抓经济,还要投入资金去兴办社会福利,扶持和发展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事业等等,保证社会经济协调全面的发展。否则,非但不能把这社会工作这盘“棋”走活,恐怕还会“损兵折将”,满盘皆输。
当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村民因生活所迫,自发的签订了“生死合同”,大胆搞起了“家庭联产承包”的经营模式,说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农村经济基础的需要了。目前,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中的某些条款,残联的体制、工作机制,某些地方政府优惠残疾人的法规等,也已不适应广大残疾人或新形势的需求了。是否修订,如何监督,怎么落实,广大残疾人拭目以待。(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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