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
结合地震灾后残疾人工作实际,四川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招考公务员,除岗位有特殊要求外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聘用)。(《成都晚报》7月19日)
莫说残疾人,如今就是普通人想当个公务员也是“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四川能通过文件形式指导各级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一视同仁,是在带头弘扬一种“反就业歧视”精神,值得鼓励。只是像这样缺少监督和惩戒的一纸《意见》,对于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究竟能产生多大作用,我们还不得不打上一个问号。
如今在社会各个角落,涉及到求职招聘新闻时,诸多歧视往往“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身高、性别、年龄、学历甚至身材、脸蛋等方面的不足,都有可能使求职者与工作擦肩而过,而残疾人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更是稀奇古怪。
此时,任凭你争辩、哀求还是哭泣,恐怕都无济于事。这种赤裸裸的歧视无处不在,甚至在很多国家机关人员录用中也不鲜见,怎不令人堪忧?可这样的情形,仅靠一个“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文件就能杜绝吗?
来看看在很多发达国家,歧视求职者简直就是“高压线”,几乎没人敢去轻易触碰。华尔街一公司领导因嫌弃女职员“又老又丑”将她解雇,结果法院判企业赔偿2900万美元。巴黎骚乱后,法国总统希拉克觉得“歧视是毒素”,自己更喜欢匿名求职的人,鼓励重罚歧视员工的企业。
而对于一些残疾人,一些国家在公务员招考中甚至会“袒护”残疾、女性等不利人群,专门给他们留有相关职位。因为他们深知,政府工作本就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一项政治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得到为公众服务的机会。
显然,良好的公平意识和严厉的惩戒机制,才使得很多外国残疾人有了平等就业的保障。可我们呢,还在一个劲儿地“呼吁”,下发指导文件,如此能摒弃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显然只能是笑谈。
四川省的这种呼吁和鼓励,是对残疾人的一种支持,但我们更加期待能够早日设立一些带有监督和惩戒机制的“高压线”,真正实现人人平等的就业观念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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