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孔军
对残疾人的法制宣传,在我国的普法实践中一直以来是一个盲区。聋校教育是承担对适龄聋哑儿童少年进行教育的专门机构,当前多数聋校在开展法制教育,但现状却不容乐观,很多方面还有待改进、加强和提高。
当前对聋生的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 法制教育被视为聋校德育的组成部分
多数聋校只把法制教育视为聋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还没有专门为聋生编写的法制教育教材,大多数的聋校法制教育内容随意性强,缺乏统一标准,不完全适合聋生的实际。
2. 法律素质被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
当前的聋校素质教育没有完全突破传统聋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制观念”或“法律意识”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3. 法制教育被简单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大多数聋校的法制教育都局限于课堂教学,流于形式,且教学方法简单,主要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缺乏直观的教学方式。
4. 法制教育缺乏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多数聋校的法制教育课教师基本上都是由思想品德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兼任。这些教师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而且没有法律实践经验,教学质量大打折扣。
5. 法制教育的形式脱离聋生实际
法制教育课的教学方法多以单纯的知识灌输为主,没有根据聋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点、接受能力、现有知识结构来进行通俗易懂的法制教育,往往是教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却不知所云。
6. 法制教育脱节缺乏教育合力
由于缺乏合力,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对已经毕业而还未就业的聋哑青少年,由于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社会没人管,往往是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公安机关才开始介入。
加强聋生法制教育的具体措施
1. 加强对法制教育课程的管理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把法制教育列入制度化管理的轨道,要设立法制教育专门的管理部门,做到有人管、有人具体抓,同时还要加大检查督促的力度,避免使聋校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因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聋校应尽快编制出适合聋生的校本法制教材,从聋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出发,结合聋生的实际,特别是要多编制一些聋哑人犯罪的真实案例,这样对他们的教育才会更有效。还应当把法律理论知识和一些影像资料结合起来,或聘请当地公安机关进入课堂给聋生讲课,以引起聋生的高度重视。并配备从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认真开设法制教育课,将培养心理健康的聋哑人作为教育目标,使聋生在校时学法、知法,走向社会后守法、用法、护法,成为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合格公民。
2. 将法律素质培养纳入素质教育
聋校应当调整对法制教育的定位,加强对聋生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聋生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聋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培养规律,对完善聋校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4. 开拓法律素质培养的新途径
聋校法制教育活动应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的,除了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外,学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聋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第一,利用聋校部分教师和校外司法专业人员的法律智力资源,开展“周末法制教育系列讲座”,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第二,在学生会的活动中,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第三,组织聋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第四,播放法制教育电影、电视剧和影像资料,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第五,组织聋生参观监狱、看守所等,通过亲身感受增强聋生守法的自觉性……
4. 优化法制教育队伍
聋校的法制教育教师有其特殊的要求,只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是很难胜任的,必须在精通法律知识的同时掌握手语和聋校教育学、聋校心理学、聋校教学法等相关课程。因此,聋校的法制教育教师最好是从现有的教师队伍中培训产生,因为这样做培训的成本相对较低,培训的效果比较好,能够满足聋校法制教育的实际工作需要。
6. 调整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
调整法制教育课的标准,选取适合聋生实际的内容,变抽象的法律知识为具体的法律案例,以案说法。教师应根据聋生的认知特点和能力水平,选择适合聋生的法制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教育聋生要做到学以致用,明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聋生读书活动的指导,让聋生通过阅读生动、真实的案例材料来思考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应受刑罚的惩罚性,往往能震撼聋生的内心情感,增强聋生守法的自觉性。
6. 形成法制教育合力
加强聋生法制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为聋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聋校要加强对在校聋生的教育和管理,当聋生毕业走出校门后要有人管理,有人关心,有人教育,社会要为聋生创造良好的就业安置环境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作者单位:云南省昭通市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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