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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父母同住的重度残疾人咋享低保

2012年03月28日 来源:山西晚报

读者:我今年八十岁了,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女儿,因为智力二级残疾至今未婚,生活不能自理,也没有劳动能力。这些年来,我们母女俩就靠我每月两千多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这些钱吃穿是够了,但现在我上了年纪,照料女儿已经力不从心,出不起钱请保姆。我想给女儿申请低保,社区干部建议,让我女儿单独成户后才能享受低保,否则和我均分收入不够低保标准。要分户,就得把我的户口迁到其他子女名下,可我不想这样,女儿的条件能办低保么?

记者:针对读者提出的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她所属的社区居委会、迎泽区低保中心、太原市民政局低保中心的工作人员。

在社区,负责低保的工作人员说:“这户居民家的情况我们了解,他们每月的收入够娘俩生活。低保是救助贫困,而且是按户申请,只有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线360元才能申请通过。”社区低保员说,这位残疾女子年龄大了,虽然未婚,但可以单独立户。如果单独立户后,她没有经济收入,按照政策确实可以享受全额低保及分类施保。

就此,记者咨询了太原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人员称,同父母共同居住,年龄在22周岁以上,持有一、二级残疾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未婚残疾人,父母年龄在50岁以上的,收入较低者,可将其视为独立一户,全额享受低保。但对于“收入较低者”这一标准,工作人员称没有明确规定低于多少钱就算收入较低,由各城区灵活掌握。

随后,记者又向迎泽区、小店区的低保中心进行了咨询,这两个城区对“收入较低者”的评判标准均为:父母收入在低保标准四倍(1440元)以下。

“如果符合条件,残疾子女本人除了享受360元低保救助外,还能再享受144元的分类施保,相当于每个月能领504元补贴。”迎泽区低保中心工作人员称,这户居民的条件现在不符,但据说国家可能要下发一份关于未婚重度残疾人的独立立户说明。届时,这位残疾女子可依照规定申请低保和分类施保。(姬仙果 郭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