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十六七岁的小青年,因无钱玩游戏机动起邪念,竟抢劫残疾店主。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轩、小雨(均为化名)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和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小轩1995年10月生,被告人小雨1996年5月生,都是安徽省广德县柏垫镇人。2010年12月7日下午,被告人小轩、小雨和小童(另案处理)一起在柏垫镇某游戏室玩,因身上无钱便商议去抢劫小店。当晚8时许,三人来到身有残疾的被害人孔某的小店外,小童进店内假装买东西,吸引被害人孔某的注意力。被告人小轩从背后用衣服将被害人孔某的头部捂住,随后被告人小轩、小雨将被害人孔某按倒在地,小童从被害人孔某身上搜取35元钱和一部中兴手机(已被丢弃)。案发后,被告人小轩、小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赃款赃物全部退赔受害人。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是一起简单的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在抢劫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鉴于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犯罪后能够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赃款赃物已退赔受害人,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上述判决。 (方丽 雷建银)
关于中国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