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残联李洪来稿)作为一名残疾人工作者,在我的印象中,对于歧视残疾人的事情,总是心中不忿,这样不公平呀,那样不符合政策呀!实际工作中说理的时候多,实际上这很不够,而更应为残疾人争取更多利益。在怀柔区行政大厅残联窗口接待残疾人群众工作时,我接待最多的是关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政策咨询。我几年的收获是:不能完全死抠文件来解释政策,而应该依据残疾人的切身利益来灵活应用。
案例:残疾人老张由于身体残疾而将自己残疾人证“出让”,他后来因待遇问题和单位闹僵了。法律意识有了提高,他查找到在人力社保局确实有自己社会保障纪录,但是每月发的工资只有二百元,他的理由是按照规定北京市最低工资是1400元。这便是一个典型的“挂名”残疾人就业。我领着他去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咨询劳动政策,又带他去了司法局窗口申请法律援助。
老张面对一次次无何止的开庭和诉讼,劳资关系已经中断了,双方对立的场景让没有什么社会经验的老张十分局促,心中的烦燥和抑郁自不必提了。老张的遭遇给我上了一课:从残疾人自身利益讲,如果他的单位“挂名”尚可维持,一二百元的收入加上社会保险也让残疾人满意,就业“维权”暂且放下。因为一旦残疾人和单位闹翻,有可能让残疾人“待遇”鸡飞不算蛋也打了。
事实上劳资关系尚未破裂的前提下,残联帮残疾人找单位理论不一定是件好事。因为绝大多数残疾人心实诚,遇上人事管理正常正规的单位这个残疾人待遇上去了,但象这个残疾人老张所在单位就被告知他:“今年年底不用你了!”残疾人老张在两年时间里,纠缠于劳动人事官司,心力交瘁,痛苦不已。我建议老张先行找到一个新单位,再回过头来找这个单位“要待遇”,那么他就不必承担这么大的压力,因为两年时间停止工作意味着几万元钱的收入没有了。
残疾人就业工作维权之路,异常艰辛。道理很简单,一旦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谁主张谁举证”法律程序让残疾人十分为难:单位已经做了残疾人员工的“领”取工资手续,单位的残保金已经得到减免了,如果残疾人员工要“举证”推翻,比登天还要难?这些单位内部的“核心”机密,怎么能让残疾人职工“搞到”?这样,如果残疾人职工如果要问工资这“事”。得到的结果肯定就是,您给我走人。面对多数“维权”残疾人职工,除了离开单位“走人”没有什么结果,这让我这个残疾人工作者叹服于残疾人朋友的勇气,同时也对于他们不易达到的想法和过分执著的和做法而惋惜。我接触到的这种残疾人职工缺乏必要的“斗争”策略,赢到了理而失掉了利。
残疾人老张就业维权的艰辛,说明应对残疾人“就业问题”具体案例必须注重方法。同时,我也不禁要问:我们的残保金审核系统为什么不能将这种“假”残疾人就业查出来呢?我们残保金审核和管理上的“粗放”客观上也让我们残疾人朋友在“就业维权”上存在一定困难——单位在审核残保金提供了给残疾人发放工资的所有“手续”,而这所手续是在残疾人职工不知道的情况下“做”出来的。涉及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的就业待遇,残疾人工作者从实践工作中急需下大气力抓好,就业部门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而不是只管征收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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