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外地男孩小泽(化名)因为行走总是摔跤来到大连某医院就诊,被怀疑为脑瘫并接受了康复治疗。之后小泽在北京儿童医院诊断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小泽需要坐轮椅,其农民工父亲代儿状告大连某医院索要赔偿。经司法鉴定,法院认定被告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小泽的诊疗,应承担18%的赔偿责任。今年9月上旬,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小泽30万余元。
一声叹息
2岁男童常摔跤,未确诊就被康复治疗
小泽的父亲张某是黑龙江讷河市农民,在大连务工。2011年6月16日,张某的2岁儿子小泽,行走时经常摔跤,张某领儿子来到大连某医院就诊。医院先后怀疑为“发育迟缓,脑性瘫痪”,在没有确诊的情况下,医院对小泽进行了康复治疗约2个月(有间断)。之后,小泽因肺炎、发热在黑龙江的当地医院进行11天的抗炎治疗,出现了双下肢无力、无法平卧、大小便失禁的症状。
2012年1月6日,张某带着小泽在北京儿童医院住院,被诊断为:皮毛窦,髓内皮样囊肿伴感染,医院对小泽进行了皮样囊肿切除术。出院后,小泽在多家医院进行了治疗,但小泽却从此需要乘坐轮椅了。
张某代儿子将大连市某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医院存在过错,赔偿30万元
在法庭上,原告认为被告医院在没有明确诊断小泽为脑瘫的情况下,就对小泽进行康复治疗,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在康复治疗中,小泽反复出现与“脑瘫”病情不符的症状,被告仍照样对他进行康复治疗,延误了正确治疗,使本来可及时治疗的真正疾病“皮毛窦”被耽误,丧失最佳的治疗时机,导致孩子胸部以下截瘫,未来的生活在轮椅上度过。
被告答辩说,小泽当时就诊时不排除脑瘫的可能,建议对其进行康复治疗不存在误诊误治。之后小泽出现高烧疑为肺炎,没有在正规医院就诊,原告对延误病情以及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自身也有责任。大连市中级法院委托北京一家司法鉴定机构作出了司法鉴定:被告在对小泽的诊治过程中存在医院过错,与小泽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医院过错参与度评定为B级(1%-20%)。小泽被评定为3级伤残,需要长期护理等。
法院认为,小泽多次到被告就诊,被告未明确确诊。根据现有病历记载,被告诊断其脑瘫依据不足,需要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或排除其他疾病。但被告在病情诊断不明的情况下,仅对小泽进行康复治疗,未能进一步完善检查明确诊断或鉴别诊断,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小泽疾病的诊断及治疗,存在一定的医院过错,法庭考虑到小泽患有的先天性皮毛窦疾病少见,以及多方面的综合因素,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承担18%的赔偿责任。
今年9月上旬,西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小泽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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