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10月30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吴向亮 纪纯)双眼失明、存在精神缺陷、语言交流障碍的刘某离家出走22年,记者30日获悉,浙江江山警方通过与平湖警方的合作,成功帮助刘某找到家人并补录户口。
2014年10月16日,浙江平湖市公安局林埭派出所的民警因为刘某补录户口的事情来到江山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寻求帮助。
刘某右眼失明,一直无法说清自己的具体身份信息,她只是说她叫“刘青梅(化名)”,和平湖市的张某生有一个儿子,张某已去世,现在住在平湖市林埭镇,以收购废旧物品为生。以前她户口落在江山市石门镇,当时住在石门镇街面附近的某个村,只记有一个哥哥叫“永祥”,是卖酒的,现在要办理低保、养老保险等相关手续,需要恢复她以前的户口。
江山警方找到了管辖石门镇的长台派出所,民警们一起翻阅了石门镇所有村的户籍档案,都未找到叫做“刘青梅”的村民,调查一时陷入僵局。
两地公安民警根据刘青梅体貌特征和身份信息,选取了人数相对较多的石门镇菜市场询问,希望找到一丝线索。
巧合的是,石门镇菜市场一位卖菜大爷称他们菜市场是有个卖酒的“永祥”,其妹妹右眼失明,失踪多年。
民警们立即根据这位卖菜大爷提供的方位找到了卖酒的“永祥”。“永祥”表示确实有个失踪20多年且右眼失明的妹妹叫“刘春花(化名)”,但不叫“刘青梅”,并告知民警其妹夫“雪根”的住处。
“我的前妻叫刘春花,有精神障碍,1992年的时候就离家出走了,当时我和她还有个9岁的女儿,到目前为止已经22年,一直都没有回来。直到1999年的时候,我向法院申请和她离婚,后来她的户口也被注销了。”“雪根”这样告诉民警。
另外,“雪根”提供了“刘春花”在1992年离开前的一张一代身份证照片,以及1999年法院判决其二人离婚的民事判决书。通过比对体貌特征、家庭情况、邻居村民的证言等各方面的证据,并由该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民警们确定“刘青梅(化名)”和“刘春花”为同一人。
2014年10月16日,江山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特事特办,及时为刘春花(化名)补录了户口。
在民警们的带领下,“刘春花”来到了其前夫“雪根”家中和前夫、女儿团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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