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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帮搭鸽子窝坠楼致残 房主拒付残疾赔偿金

2015年01月05日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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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东峰摄强执现场,被执行人张某和法官理论。京华时报记者蒲东峰摄

  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淑玲)在朝阳区南郎家园一6层楼顶为张某搭建鸽子窝时,46岁的韦某不慎坠楼致残。昨天,朝阳法院执行法官田强带法警赶至张某家中,并将张某带至法院和韦某对质,最终成功执行18万元案款。据了解,该案为朝阳法院2015年首个执行案。

  据了解,2011年4月26日,经中间人吴某联系,韦某上到6楼楼顶,为张某搭建鸽子棚。“当时打电锤,还没打几个眼儿,我一下被电锤冲下楼去”,韦某称,因为施工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在从6楼坠下的过程中,他被电线拦挡了一下,才捡了一条命。

  韦某被摔成股骨粗隆间及粗隆下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他诉至朝阳法院。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张某均未露面,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的形式,并作出了缺席判决。经审理,朝阳法院判决包工头吴某、房主张某连带赔偿韦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5万余元。

  昨天上午9时许,张某被执行法官堵在家中。“履行能力有,别说十几万了,再多也有。”张某及其妻子均称不了解该案情况。对此,朝阳法院回应称,法院已通过公告送达,该案送达程序规范。据查,此案卷宗中显示,朝阳法院书记员曾于2012年5月17日上午到张某家中送达起诉书,无人开门。在询问过物业居住情况后,将该起诉书贴到门口。

  昨天下午,该执行人张某将18万元(含迟延履行利息)汇入朝阳法院账户。法官给其一周时间,让张某考虑是否将该笔案款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手续,以便其后续诉讼。如不办理保全手续,被执行人便可以拿到案款,案件方可执结。

  >>释法

  法律文书送达如何保障当事人利益

  针对张某多次称其未收到开庭通知、传票,不同意赔偿等情况,执行法官田强称,该案判决为张某、吴某共同连带赔偿,法院会先予以执行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赔偿后,可另行起诉确认责任份额。

  为保障诉讼当事人利益,法院会通过上门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3种传统方式,向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目前,朝阳法院又新采用了电子送达即网络送达第4种方式。

  如果张某认为原审不规范,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执行回转,作为被告方,在其已经完全履行了义务后,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吴某等相关人履行分担责任确认责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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