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监管能力有限,社会承担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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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报网讯 (通讯员 缪凌燕 记者 许震宁) 一轻度智障的未成年人,放火焚烧路边的汽车,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近日,秦淮区检察院对这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后,决定依法将其批捕。这是秦淮检方首次召开听证会办理此类案件。
“我放火是为了好玩,我喜欢看好多人来救火。”第一次见到晓涛,尽管心理早有准备,听到这样的话还是让承办人吃了一惊,谁也想不到他是个轻度智障少年。
去年9月份,“智力障碍(四级)”、相当于十岁孩子智商的17岁小伙子晓涛,偷了外婆300元钱后花掉了。害怕家人的责骂,晓涛晚上不敢回家,在家门口附近闲逛。凌晨时分,经过一家垃圾站时,他觉得很无聊,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去点纸盒。点了两次没有点着后,他看到一菜场门口停的汽车上面盖着防雨布,又去点燃防雨布。在行人踩灭火焰之后,他又继续点火,直至汽车燃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602元。
案发后,家人主动赔偿了垃圾站5000元,并花6万多元将汽车买了下来。
晓涛既是未成年人,又是轻度智障少年,怎么处理才合适?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的质量,秦淮区检察院谨慎审查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后,召开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
听证团由职业学校教师、心理咨询师、社区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他们从专业、实践角度,认为晓涛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父母对其放纵不管,在家庭监管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更需要利用社会资源,由社会承担监管职责。
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检方最终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不仅如此,检方案件承办人还帮助联系了一家残疾人培训中心和一家区属企业,为还在被羁押的晓涛争取到了今后学习和工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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