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田晓霞 通讯员代小静报道 56岁的谢某将积蓄9000元存入银行,几年后发现存款被盗,向银行讨要说法未果,遂怒气发泄至银行固定设施,携带三角铁怒砸银行ATM、玻璃门、液晶电 视、叫号机等。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谢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2014年8月28日正值中午12点,56岁老汉谢某携带一条三角铁到东莞市塘厦镇某邮政储蓄银行,一开始就冲向银行ATM,对着ATM的键盘及屏幕猛砸,接着又冲入银行出入口的玻璃门,用三角铁怒砸玻璃门,砸完玻璃门后进入银行大堂,看到大堂摆放了一部很大的液晶电视,旁边还有一部叫号机,谢某又是一 通怒砸。这时,银行工作人员过来拉住三角铁不让砸,还有一些人拉谢某坐在椅子上。没多久,公安民警将谢某带回了派出所。
经了解,56岁的谢某因患残疾至今未婚,在东莞打工多年,几年前在该邮政储蓄银行存入了9000元。2014年某天,谢某去查询余额时,发现存款不见了。 谢某马上打出银行流水,发现存款分10次被盗取,其中八次在塘厦某柜员机盗取,另外两次在谢某外地老家盗取。于是,谢某向银行理论讨说法,银行叫谢某去报 案。谢某到派出所报案后,钱也一直没有找回。谢某一腔怒火无处发泄,一直闷在心里,终于有一天爆发了,携带凶器怒砸银行。经初步估算,物品损坏价值约 33400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谢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该案系被告谢某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引发,且谢某身患残疾,年岁已高,生活困难。最终,判决被告谢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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