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沂市邵店镇残联专职委员蒋雷,通过“江苏学生资助网”申请办理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他在大学期间就读的学费,将由政府分三年给予补偿。
由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研究制定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为:自2009年起,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省内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双学士学位学生2009年以后(含2009年)的应届毕业生。苏北地区是指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市所辖县(市)和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宿迁市宿豫区。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每学年补偿标准的上限为6000元。学费补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接收地县级财政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担。
蒋雷于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后,经统一考试被录用为邵店镇残联专职委员,经审查符合学费补偿的条件。(江苏省新沂市邵店镇残联 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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