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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残疾人就业新政2月1日实施 逐步建岗位预留制度

2014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网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在继续沿用"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条例之外,新办法还将逐步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齐鲁网济南1月17日讯(山东台 田源 崔童)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新闻频道《山东新闻》报道,省政府日前研究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并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变化呢?

即将实施的《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将替代已经施行多年的《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新办法从用人单位责任、保障措施、就业服务、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都对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称:“一个就是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二是对用人单位的义务规定的更加明确更加具体,同时也设定了一些鼓励性的支持性的条款。”

此外,在继续沿用"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条例之外,新办法还将逐步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规定了残疾人岗位预留制度以后呢,就是根据你(用人单位)的一定比例,你的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必须要预留给残疾人,而不能简单的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来代替你使用残疾人(工作)的义务。”李春田说。

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残疾人560多万,其中约有一半残疾家庭尚未达到全省平均生活水平。新办法要求,政府兴办的公益性岗位、政府采购等都应优先考虑残疾人,残疾人自主创业,政府还应提供小额贷款等。省人大代表班博说:“即将实施的《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对我省所有残疾人提供了平等就业,自主择业的机会,赋予了平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为实现多渠道多层次实现残疾人就业,实现残疾人增收,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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