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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少儿义务教育三年内将全国普及 高校不得拒招

2014年01月21日 来源:

导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要求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

昨天(1月2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七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要求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尽可能随班就读

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教班。

针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高校不得拒招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部或高中班,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各地有计划地在高等学校设置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推行免费读高中

计划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三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不得随意下调。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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