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置换进入“认购阶段”。根据《天津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办法》,经认定的下肢残疾人可根据提供的7种“样车”,现场自主选择,并填写认购协议。全市残疾人代步车以旧换新期限将截至4月30日。
目前,本市已对驾驶三轮(四轮)车代步的残疾人进行了下肢残疾认定。根据市政府已规定的7种以旧换新车型,昨日起至28日为“认购阶段”。进入“置换阶段”后,取得下肢残疾证明的残疾人在上交车辆后,每人将获得市残联给予的一张价值5000元左右(以车型实际价格为准)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凭证》,凭该证可到定点销售网点置换一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该凭证仅可用于换购新车,不能兑换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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