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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得因残疾而拒收残疾考生

2014年06月27日 来源:成都商报

昨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民族地区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意见》要求,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意见》指出,要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人口30万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且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在2016年底前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开展随班就读的实验和探索。要求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机会。鼓励各高等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关于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意见》表示,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力度,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将特教师资纳入省免费师范生培养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增设特教专业,并鼓励支持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教课程。同时,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地要在解决好特殊教育学校转岗教师较多、专业教师不足等问题的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承担残疾学生教育、生活和管理,且取得教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此标准执行。 记者 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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