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济南市残联:为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发补贴

2014年07月23日 来源:城市信报(济南)

建立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方面,6月24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为就业年龄段内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通知》(青残联字〔2014〕24号)。发放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一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二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领程序: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简称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按以下程序进行申领:1.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2.居委会初审、公示;3.街道残联审核;4.区残联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5.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审批;6.街道办事处以现金或银行卡的形式发放补贴。其他区(市)的护理补贴申领程序,参照市内三区执行。

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和低保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执行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起发放护理补贴。其他区市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工作,将由当地有关部门参照市内三区的发放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实施。

对0~15岁残疾少年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方面,6月25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14〕25号)。救助范围: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医学诊断证明的0~15岁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救助仍按青残联字〔2012〕35号规定执行)儿童少年。

救助标准: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0~15岁智障、听障儿童少年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为每人每月3000元。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的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儿童少年,按上述相对应的救助标准减半救助;

奖补原则:市残联、市财政局本着鼓励先进,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康复效果的原则,依照《青岛市1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工作考核及奖补细则》,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区市予以奖补,即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奖补100万元,良好等次的奖补80万元,合格等次的奖补60万元,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10~15岁残疾儿童少年若第一、二季度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可根据训练时间,持定点机构开具的康复训练发票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残联申请报销。

版权声明

  • 中国残疾人网站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中国残疾人网站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中国残疾人网站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将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将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国残疾人网站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中国残疾人网站的授权。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残疾人网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中国残疾人网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10-84639477 邮箱:chinadp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