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就业年龄段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方面,6月24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为就业年龄段内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的通知》(青残联字〔2014〕24号)。发放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一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二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申领程序: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简称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按以下程序进行申领:1.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2.居委会初审、公示;3.街道残联审核;4.区残联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5.市残联和市财政局审批;6.街道办事处以现金或银行卡的形式发放补贴。其他区(市)的护理补贴申领程序,参照市内三区执行。
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和低保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执行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起发放护理补贴。其他区市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工作,将由当地有关部门参照市内三区的发放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实施。
对0~15岁残疾少年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方面,6月25日,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14〕25号)。救助范围: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医学诊断证明的0~15岁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救助仍按青残联字〔2012〕35号规定执行)儿童少年。
救助标准: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0~15岁智障、听障儿童少年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脑瘫、自闭症儿童少年为每人每月3000元。符合条件的其他家庭的脑瘫、自闭症、智障、听障儿童少年,按上述相对应的救助标准减半救助;
奖补原则:市残联、市财政局本着鼓励先进,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康复效果的原则,依照《青岛市10~15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工作考核及奖补细则》,按综合考核得分高低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区市予以奖补,即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奖补100万元,良好等次的奖补80万元,合格等次的奖补60万元,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执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10~15岁残疾儿童少年若第一、二季度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的,可根据训练时间,持定点机构开具的康复训练发票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残联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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