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晓琦报道:市残疾人联合会起草的《佛山市残疾人保障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从昨日开始在市政府网上开始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记者从《意见》获悉,多项惠民举措惠及残疾人。
《意见》提出,残疾人凭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享受就诊、交费、化验、取药优先;低保和临界低保的残疾人在全市区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免收住院诊查费,减收治疗费、三大常规检查费、床位费及手术费等各项费用的20%。患大病、重病的残疾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后仍因医疗费用过大而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济;低保或临界低保的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院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由区、镇(街道)给予补贴。
《意见》透露,对于通过国家和省康复机构规范验收取得一、二、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资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并通过年度考核的机构,由机构所在的区级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用于场地租用、无障碍设施改造和设备购买。
在助学方面,《意见》透露,将落实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政策,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享受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对参加普通高考并被相关院校(含高职高专)录取的残疾学生,由其户籍所在区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参加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大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网络大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由其户籍所在区给予50%的学费补贴。
在就业服务方面,《意见》透露,人社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所辖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免费进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就业)、职业技能评估、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
《意见》强调,政府鼓励社会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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