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残联了解到,目前具有长春市户口,处于就业年龄段,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病情基本稳定、无传染病、丧失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二级以上)贫困无业残疾人,可享受机构集中托养、居家安养护理、社区日间照料三种方式的托养服务。符合以上托养条件的残疾人可持本人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到所在街道或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申请表》。经审核后,选择居家安养服务的残疾人等待服务机构上门安装呼叫设备后,开始享受居家安养服务。据了解,结合长春市托养机构的实际情况,在申请机构托养时,会优先安置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分类入住。咨询电话:0431—88631873。对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按照自理能力给予每人每月800元-1000元或1000元-1200元的托养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托养机构。(记者 姜永鑫 实习生 伊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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