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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康复首次纳入救助

2014年09月12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昨日,禅城区政府网挂出《佛山市禅城区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听力语言残疾、脑瘫、智障、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11个康复项目将纳入救助范围。精神残疾人康复首次纳入救助范围,救助经费由区、镇(街道)两级共同负担。

南都记者在意见稿中发现,本次救助项目共包括听力语言残疾、脑瘫、智障、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助听器装配、假肢矫形器装配,及残疾人辅助器具、白内障复明手术、精神残疾人康复、居家无障碍改造、居家康复服务,共11项。其中,前六项是《佛山市残疾人康复救助暂行办法》中包含的项目,后五项则是禅城区新增项目。

市级参与救助的6个项目中,助听器装配最高救助标准为5000元/月,其余5项均为2500元/月,属于低保或临界低保家庭的残疾人,费用由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48%,镇(街道)承担32%。其他残疾人的救助费用由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42%,镇(街道)承担28%。

而新增的残疾人辅助器具、白内障复明手术、居家无障碍改造、居家康复服务,费用直接由区级统筹。其中,低保或临界低保家庭一次性一只眼睛最高救助2500元;每户残疾人家庭每年可对居家无障碍改造一次,最高补助6000元;居家康复服务救助实行轮候制度,每次康复服务救助时效为2年,每人每月600元。

精神残疾人社区防治康复首次纳入到救助范围,提倡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费一年内累计最高补助8000元,低保家庭重性精神病人实行免费救助。此项救助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意见稿正公开征求市民意见,9月12日前,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见习记者关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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