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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补助政策

2014年09月26日 来源:东阳日报(杭州) 

申报对象:

残疾人直接创办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及通过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信息咨询、农资品种、技术培训和支持等辐射功能带动,经济效益显著,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联合体。

申报标准:

(1)基地建办一年以上。(2)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资产规模在1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显著,且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业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3)直接安置3人以上残疾人就业且辐射带动5户以上残疾人家庭。(4)直接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工资性收入须达到当地农户的平均收入以上,最低不得低于农村两倍低保金每年10800元/人(考虑了当前职工最低标准和农业用工季节性的特点);同时必须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不得与企业单位就业认可的重复。(5)与辐射户签订扶持协议书,提供信息咨询、农资品种、技术培训和产、供、销服务等,制定优先收购、优惠收购等多项政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补助标准:

每个基地根据残疾人安排就业人数及辐射带动效益给予1至5万元不等的补助。

审批程序:

由基地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报区残联并实地踏看,审批后报区财政局核拨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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